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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环数控: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零二四年八月 1 致: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或"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就公司回 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一) 本所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