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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生科技: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 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二条 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