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赛克: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每届任期为三年。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的董事以及由职工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