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赛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提名管理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 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 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不少于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会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 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 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