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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奥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002917KING EXPLORER(002917)2023-11-29 13:21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1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建立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