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奥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三年十一月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 使职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 为董事会设立的工作机构,并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前述专门委员会成员各 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