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奥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1月)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年11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公 司及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 制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可视重要性程 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同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