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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002929Runjian (002929)2024-05-22 02:58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4-1-1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国枫律证字[2020] AN017-4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邮编: 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国枫律证字[2020]AN017-4号 致:润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 任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 查验,并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润建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称"《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润建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