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润 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 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 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 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需 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