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建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议结束以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 任,其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且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条 为完善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润建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者任免 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本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二章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