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 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没有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和建设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黄维干、林伟伟、戴芸 2023 年 12 月 15 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润 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 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