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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 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不受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 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的,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