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 时会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许可证,符合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期间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能 力资质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于公司 2018、2019、2020、2021、2022 年度报告审 计工作,客观审慎,不存在损害投资者权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