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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 6-8 名董事组成,同时设主 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 作。 第四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的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为使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规则的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条 为适应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公 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计划实施,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董事会设立,是董事会下 辖的专门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 ESG 治理目标和 计划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董事会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政策 和措施实施监督职责。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向董事会汇报本议 事规则下的工作。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 公司股票上市地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