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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明确意见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明确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新疆 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交通建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十九次会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发表明确意 见如下: 一、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明确意见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3,820,446.47 元。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 29,394,284.67 元后,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 分配利润为 304,426,161.80 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 264,548,562.01 元。根据利 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 公司 2023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64,548,5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