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明确意见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明确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的有关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发表明确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明确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核,王彤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 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