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青岛银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002948BANK OF QINGDAO(002948)2024-05-31 12:38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 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 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 1. 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 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