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一、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 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吴显明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的议案》《关于聘任陈霜女士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刘 鹏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张猛先生为青岛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张迟红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的议案》《关于聘任张巧雯女士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审议、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吴显明先生、陈霜女士、刘鹏先生、张猛先生、张迟红先生、张巧雯女士 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和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相应职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 四、同意聘任吴显明先生担任青岛银行行长,同意聘任陈霜女士、刘鹏先生、 张猛先生、张迟红先生担任青岛银行副行长,同意聘任张巧雯女士担任青岛银行董 事会秘书。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邢乐成、张旭、张文础、杜宁、范学军 2024 年 8 月 26 日 关于聘任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