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丰股份: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 国枫律股字[2024]A0254 号 致: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并见证贵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 "《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