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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农商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
002958QRCB(002958)2024-06-18 11:54

(三)同意聘任于丰星先生为行长,王瑜女士、丁明来先生、姜晖先生为副 行长,朱光远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袁文波女士、侯海滨先生、陈积鹏先生为行长 助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 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的议 案》,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 础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栾丕强、王少飞、潘爱玲、李维安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一)本次提名、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经审阅于丰星先生、王瑜女士、丁明来先生、姜晖先生、袁文波女士、 朱光远先生、侯海滨先生、陈积鹏先生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