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青农商行: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002958QRCB(002958)2024-06-18 11:54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行")全体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全 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青岛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及其他适用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 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行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 实行累积投票制。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当本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本行股份 比例在 30%及以上,且股东大会同时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说明该次董事或监事选 1 举是否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根据本行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决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