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农商行:董事会议事规则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本行")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 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本行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本行章程")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结 合本行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行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本行的经营 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司法》《银行保险 机构公司治理准则》、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构成及职权 第三条 本行董事会由 13 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 3 人,非执行董事 10 人(含独立董事 5 名)。本行设董事长 1 名, 副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由 3 名或 3 名以上董事联名推荐或董事 长提名,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核准任职资格后履行职责。 董事会规模和人员构成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的 - 1 - 有关要求,确保董事会专业、高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