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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农商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002958QRCB(002958)2024-07-02 10:17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行")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完善本行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 ")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 行政规章和本行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行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本 行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 行使权利。 第四条 本行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本行章程规 定召集股东大会。本行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 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 1 - 第五条 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由本行董事会秘 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落实。 第六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 度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 个月内举行。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