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协调、内部审计的组织、监督审计决议的执行等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其下设工作组成员,应当受本议事规则的约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 1/2 以上,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 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