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委员会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 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 达到规定人数的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