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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002970Streamax(002970)2024-05-08 08:28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深圳市 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明技术"或"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拟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 前已经发生或者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