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锐明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1.公司已经向本所及经办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2.公司提供给本所及经办律师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 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 3.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中的所有签字及印章均是真实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深圳市锐明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明技术或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 管指南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