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股份: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 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 核通过,并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3 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 原则,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自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之日(2023 年 6 月 14 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期间的会后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1、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财务报告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及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 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华兴审字[2021]2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