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 个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