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赛智能: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战 略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含)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 一(含)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战 略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