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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赛智能: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提 名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则 提 名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 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含)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 分之一(含)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 章程》及本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