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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视科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002990MAXVISION(002990)2024-04-12 12:45

国浩律师(深圳) 事务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关于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國浩律師事務所 GRANDALL LAW FIRM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42、41、31DE、2401、2403、2405 层邮编:518034 电话/Tel:(+86)(755)8351 5666 传真/Fax:(+86)(755)8351 5333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四年四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盛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