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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视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002990MAXVISION(002990)2024-04-12 12:45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 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