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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视科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002990MAXVISION(002990)2024-07-05 10:28

国浩律师(深圳) 事务所 关于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n 法律意见书 國浩律師事務所 GRANDALL LAW FIRM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42、41、31DE、2401、2403、2405 层邮编:518034 电话/Tel:(+86)(755)8351 5666 传真/Fax:(+86)(755)8351 5333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四年七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法律意见书声明事项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之 法律意见书 GLG/SZ/A3549/FY/2024-644 致: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盛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