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股份:《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 定,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 1 页 共 8 页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