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天元股份:上海通佑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元股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上海通佑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元股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通佑律师事务所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1 法律意见书 2 法律意见书 1、公司已经向通佑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2、公司提供给通佑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与原件一致。 通佑仅就与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本次注销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通佑 不对公司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 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 通佑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通佑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 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 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通佑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天元股份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 说明或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通佑同意公司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