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股份:《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审计委员会内部运作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 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均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审计委 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