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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检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003008KETOP(003008)2023-12-28 11:08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 (四)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部门。本制度由证券事务部制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董事会应当保证本制度的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