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展光电:监事津贴实施方案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津贴实施方案 监事津贴实施方案 2024 年 4 月 26 日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津贴实施方案 第四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监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五条 津贴标准:监事津贴为 4 万元人民币/人/年。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监事津贴从股东大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按季发放。 第六条 监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 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监事津贴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 监事不再担任职务、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自次月起停止向 其发放相关监事津贴。 监事津贴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保障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依 法履行职责,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宸展 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指监事,是指公司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聘请的监事。 第三条 津贴范围: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监事。在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