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宸展光电: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003019TES(003019)2024-06-13 10:58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166-1 号 致: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 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首次授予有关 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制定的的《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