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展光电: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及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1)第 304-7 号 致: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及行权价格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宸展光电")签订的《委托协议》,本所担任本次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