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展光电: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 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除 13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宸展光电(厦门)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