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展光电: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503 号 致: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 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16:00 在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 60 号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