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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正元: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003029JIT(003029)2024-04-26 10:25

公司治理文件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长 春 吉 大 正 元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第 一 章 宗 旨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 规则》《规范指引》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 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指 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并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 作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