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正元:总经理工作细则
公司治理文件 总经理工作细则 长 春 吉 大 正 元 信息 技 术 股份 有 限 公司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前述人员应按照《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对公司经营活 动实行有效管理和全面负责。 第二章 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第一节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该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 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协调各种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五年以上企业管理经验或经营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 悉多种行业的经营业务和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