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正元: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公司治理文件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长 春 吉 大 正 元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年 报 工 作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三条 在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管理层应安排独立董事对生产经营情况、 相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有关事项应形成书面记录,相关当事人应在必要文 件上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年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