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正元:关于吉大正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募集资金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110Z0220号)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募集资金 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募集资金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 / 922-9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正 元)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募集资金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4]110Z0220 号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支 付募集资金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是吉大正元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