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 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 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辞职。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保证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其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