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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003036Zhejiang Taitan (003036)2023-12-11 08:58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 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 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 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 则 非独立董事委员同样应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程序, 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审计委员会。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