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宥融先生、潘晓霄女士、吕志 新先生、屈红民先生、陈江荣先生、车达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名余飞涛女士、冯根尧先生、吉瑞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 能力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 行人。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从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角度出 发,结合当前 ...